深圳证券交易所8月26日发布《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称,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
一、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寿海,董事赵晓华,时任总经理陈新春,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时任财务总监詹燚,财务总监赵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方红新、杨春华、卢玉刚,时任独立董事管亚梅,独立董事涂勇、黄辉,监事陈志忠、吴焘、汪和平、王文魁、夏小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寿海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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