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最新资讯 | 山海御园摇号结果出炉、南山小区“粪水”事件物业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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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919批选1457套房!宝安山海御园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出炉

7月14日,京基智农山海御园意向登记人名册公示,共919批客户意向登记并成功冻结保证金。

7月15日上午10:00已在宝安公证处进行选房顺序号公证摇号。

本次备案住宅共1457套,住宅户型建面约94.7-174.6平方米,共13个户型,均价约6.95万元/平方米,单价区间在6.37-7.48万元/平方米,总价区间在611-1294万元/套,精装交付。

摇号结果:

 

02.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南山一小区“粪水”事件通报来了

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消息,7月14日,深圳市南山住建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荟芳园物业服务中心违法行为的通报”;

通报表示,南山区荟芳园小区发生一起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

1、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

万科荟芳园物业服务中心对二次供水设施存在管理缺失,导致水质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违反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处理结果

对荟芳园物业服务中心的违法行为,区水务局已依法对物业服务中心予以行政处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此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信息进行记录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3、工作要求,可看下面的通报原文。

关于对深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荟芳园物业服务中心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我区荟芳园小区发生一起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

经区水务局调查,此次事件中,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荟芳园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荟芳园物业服务中心”)对二次供水设施存在管理缺失,导致水质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违反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处理结果

对于荟芳园物业服务中心的违法行为,区水务局已依法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荟芳园物业服务中心予以行政处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此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信息进行记录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此次事件中,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怠于履职,疏于管理,未能严格把关项目服务质量,未能及时进行问题排查与整改,在行业内造成了负面效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并完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制度,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职责。

(二)定期开展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自查自纠,认真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修缮工作。

(三)对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专业清洁机构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

(四)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小区的二次供水提标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工作。

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切实依法依约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责,做好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工作,积极配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相关专营单位相关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03.龙岗平湖大型综合体项目规划公告:规划51.7万㎡ 配建九年制学校

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消息,7月14日,龙岗区平湖街道力元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发布规划公告,规划总建面约51.7万平方米,富士操盘。

7月9日,罗湖区向西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发布合作开发主体招商公告,拟拆除用地范围面积约9.4万平方米。

1.力元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龙岗区平湖街道力元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与平龙东路交汇处东北侧。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4.94万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4.41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8.13万平方米(含划入零星用地2.0平方米),规划容积51.74万平方米。

其中:

住宅38.62万平方米(含出租型人才住房4.51万平方米),

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10.91万平方米,

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2.21万平方米,

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

2021年7月14日,项目规划公告,整体由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等构成,配建一所九年制学校及一所幼儿园。

2.向西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2021年7月9日,罗湖区向西村(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发布合作开发主体招商公告,公告期间为7月10日至7月29日。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北临深南东路,东临南极路,西临东门南路,南临春风路。

项目拆除用地范围面积共9.43万平方米,拆除用地范围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3.36万平方米;

其中: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物业建筑面积4.57万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临时建构筑物54平方米);居民私宅及外单位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38.79万平方米(最终以测绘或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项目土地形状呈较规则形状,地势平坦。项目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为已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物以多层住宅为主。现状建筑使用用途有住宅、商业、酒店、办公及幼儿园等物业。

合作方式

(一)合作内容

1、项目方提供所属位于深圳市向西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共38650.30㎡土地及45662.84㎡建筑物等集体资产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专项规划、用地审批、工程建设等报批报建手续,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投资资金,并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方改造范围内投入资产的补偿安置、对改造范围内其他业主的补偿安置、申请提高容积率、缴交地价、用地批复、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包括回迁户的不动产产权证等工作,项目方予以协助。

2、合作方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方案应征得项目方的认可,确保本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以政府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3、合作方应根据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核发的关于罗湖区向西村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进行开发报建。

(二)合作解除

最终项目合作方须承诺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合作开发项目,否则项目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三)项目进度要求

1、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自本项目纳入市、区“十四五”拆除重建规划范围之日起36个月内,合作方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2、合作方应在本项目每期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当期竣工验收。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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