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广播电视台6月7日消息,《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6〕54号)即将到期。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近日,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明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还迁安置住房或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的项目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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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不纳入资金监管项目范围,明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还迁安置住房或购房人无需向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的项目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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